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功案例     |      2023-12-09 00:38

  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关于推进园区项目审批集约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阜新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示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空间均衡水网规划(暨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总体规划)》(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部署,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扎实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四条主线”,依托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到2016年末,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新开发区建成2个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孵化服务能力优良的品牌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实现20家以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投入运营,其规模在全省具有影响力。

  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众创空间,推动全市创新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一是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为载体,按照众创空间要求进行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孵化服务能力优良的众创空间。二是以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与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联合,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三是以

  “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为载体,运用“互联网+”创业模式,不断聚合各类创业要素,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的全过程孵化链条,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众创空间。四是鼓励各县区、各产业园区、各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盘活存量资源建立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众创空间。五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众创空间联盟,将其作为众创空间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的平台,并为联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1.实施阜新高新开发区创新创业示范工程。通过创新驱动,推动高新开发区成为引领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的示范区。一是推进高新开发区全力打造以液压产业为核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创新型示范企业带动下的集群式发展。二是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建立400万元规模的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三是加强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抓好与浙大共建的阜新浙大液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的运作。四是加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孵化企业达到50家,创业导师达到30人。五是完善液压产业基地公共研发检测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以院士工作站为依托,加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2.实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示范工程。深化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全面合作,瞄准阜新特色主导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整合市校各类孵化、研发、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现有2个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作用,每年新孵化企业20家。二是完善“创客空间”、“工大咖啡”和“实客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功能,增加企业家联盟、创业论坛、电子商务等内容。三是完善激励师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四是完善种子基金制度,建立1000万元规模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师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育。五是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与专业机构合作建设金融与融资、人事代理、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中介代理服务平台。

  1.完善和提升阜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阜新中心为载体,推进我市与中科院的院地合作,加速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加强与中科院上海有机所、沈阳金属所、大连化物所等“国家队”的合作对接,重点推进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二是充分利用中科院的技术人才优势,力争在氟化工等重点产业基地创建院士工作站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积极推进中科院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在阜新转移转化,与中科院声学所、中科院半导体所等院所联合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2.完善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共性、专业、综合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构建支撑阜新经济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一是推进具备条件的部分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在液压、氟化工、皮革、板材家居、铸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5个共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二是推进德尔部件、永生汽车等领军型企业建设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市场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10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三是推进创新型组织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金融、知识产权、财务、法律、培训等全方位技术创新专业服务。四是推动企业建立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梯度培育体系。

  3.完善和提升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科技支撑平台。一是开展农业科技特派行动,加强与中国农科院等高校院所的合作,组建科技特派团10个,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请进农业专家100名。二是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培养100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工程,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100个,新技术20项,建设标准科技示范基地20个。

  4.建设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融资新模式,支持面向各类企业创新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一是推进液压产业基地1亿元融资规模的科技金融担保平台运行,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担保。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四是鼓励风险投资、金融机构进驻大学科技园,支持种子基金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是支持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融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5.建设和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平台。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为载体,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团队5个,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名。一是推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域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海外留学人员到我市创新创业。二是推动人才工作与科技计划相结合,加强领军型企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专家型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三是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吸纳一批科技人才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四是组织一批创新型企业参加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的特点,简化注册登记审批手续,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三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实行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为创业者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入住各类孵化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允许以所在孵化器场所作为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2.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在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免费提供100M以上高带宽互联网接入及其他必要的公共设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助;破除场地及资金等多方面条件限制,为创业者建立资源获取和服务支持渠道。

  .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6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由研发团队自行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落实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对在阜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补贴,每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000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补助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补助500元。

  2.加大创新创业补助力度。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新毕业生(毕业3年内)、军队、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制定。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贴息范围参照《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建立新型孵化运行机制。采用网站、微信等线上方式,与线下方式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项目推介、融资对接、市场开拓等全链条创业服务。同时,鼓励孵化与投资深度融合。

  2.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支持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积极承办或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组建科技金融担保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为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4〕71号)。高新技术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50%加计扣除。在中国境内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办法,以新办法为准。

  2.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众创空间,省、市、县区众创空间支持资金要统筹使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取科技创新券形式支持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向高校院所购买创新资源和服务,建立种子资金支持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或团队。鼓励各县区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

  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制定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部门的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县区要把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摆上重要的位置,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政策措施。

  重点实施阜新高新开发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以众创空间为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县区、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突出政府导向作用,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成功创业者、资深创业导师、优秀创业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积极培育阜新创新创业文化,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