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招标公告

  成功案例     |      2023-12-18 22:59

  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围绕旅居设施、城郊大仓基地、医疗应急服务点等各类基础设施,开展《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保期内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平急两用”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成果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1)开展城市存量资源调研与评估。梳理全市隔离宾馆、保供大型超市、体育文化场地以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5项资源,对全市“平急两用”设施开展系统评估,查找短板问题,测算空间及用地规模需求。

  (2)开展政策解读与案例借鉴。剖析国家层面“平急两用”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借鉴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明确我市平急两用设施发展方向。

  (3)开展“平急两用”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锚定城市发展目标,按照规划引领、存量优先、严守底线等原则,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居设施、城郊大仓基地、医疗应急服务点等3类基础设施的空间结构布局进行研究,形成规划方案。

  (4)提出近期建设项目清单。明确近期建设方案,谋划近期建设项目超过30项,形成项目清单,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9)T/UPSC 0001-2021 应急传染病医院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导则

  (10)T/CECS 661-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