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靖安县:一次性团购10套以上住房房价可再下降最多8个点

  新闻资讯     |      2024-02-09 17:27

  2月8日,据微信公众号“靖安发布”,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近日印发《靖安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措施包括实行阶段性购房财政补贴、实行契税返补政策、执行靖安旅游年卡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免费通行政策、降低房屋交易成本等十六条措施。

  实行阶段性购房财政补贴方面,措施显示,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靖安县以下楼盘(恒科悦玺、恒科首府、仁上华府、金领翰林苑、怡福居、悦榕府、云必居、白崖山避暑山庄、金银岛·玫瑰庄园、泰豪半山、九岭华府、清华美庭、金领和苑、蓬莱府第)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4年6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260元/平方米补贴。[与第(一)条补贴不重复享受]

  凡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靖安县云水自然界、金石世家、南大一附院、御胧府、东白源、蓝城、靖园等旅游康养地产楼盘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户籍、社保均不在本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

  同时,实行契税返补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在商铺销售上实行契税返半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去化商业库存。返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进行返补。

  在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方面,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

  《靖安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2月7日印发,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供需动态平衡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7号)及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发〔2023〕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县以下楼盘(恒科悦玺、恒科首府、仁上华府、金领翰林苑、怡福居、悦榕府、云必居、白崖山避暑山庄、金银岛·玫瑰庄园、泰豪半山、九岭华府、清华美庭、金领和苑、蓬莱府第)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4年6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260元/平方米补贴。[与第(一)条补贴不重复享受]

  凡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县云水自然界、金石世家、南大一附院、御胧府、东白源、蓝城、靖园等旅游康养地产楼盘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户籍、社保均不在本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在商铺销售上实行契税返半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去化商业库存。返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进行返补。

  凡在靖安县购买了商品房的非靖安籍人士,凭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可办理靖安旅游年卡,享受本县居民同等的景点优惠政策。

  凡南昌籍人士在靖安县购买了商品房,在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后,可享受南昌至靖安高速的免费通行政策。

  支持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商业办公类商品房买卖双方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征收税款,房屋交易合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成交价格的审核,根据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批量评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商业办公类商品房交易环节中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规减半征收,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流通。

  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年利率为3.1%,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年利率为3.575%,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由原来的间隔12个月方可提取调整为间隔三个月即可提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江西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实现互认互贷;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时,开通受理省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对接银行,向上争取政策,出台措施,按公积金存款比例,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纾困金融贷款。

  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

  今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合理优化规划设计条件,特别是商业面积比例,由之前的最低限值改为最高限值。结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凡未纳入商业网点规划的地块,除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外,不再要求配建其他商业设施。已出让的商服用地项目未动工的,可根据优化商业布局需要依法收回土地,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照新的详细规划,重新下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公开出让;已出让的商住用地项目,商业比例在5%至10%,且商业建筑未动工的,依项目单位申请,在土地出让金不减少的情况下,允许下调商业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10%以上的,由属地政府报县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依法依规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贷款即将到期的项目,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展期1年。

  支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时,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对购买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申请购房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应贷尽贷、应快尽快”的原则发放贷款;对改建改造改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允许铺设燃气管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价格,根据房屋实际用电性质收取用电费用。

  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对取得二星级以上竣工标识的绿色建筑及高品质住宅,根据市场需求,由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在县规委会审定前,经县住建部门认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

  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

  按照既要管住、又要管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诚信信用评级的企业,适当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不良信用评级和严重失信评级企业或存在延期交房、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适度提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

  本次政策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